“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通常手法有: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比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一、抢劫哪些情形会判死刑
抢劫判死刑的情形如下: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刑法263条规定的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认定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1、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指年满14周岁的正常人;
2、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否则,一般不清视为抢劫罪。因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
3、抢劫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抢劫财物。如抢劫造成被害人伤亡的,依然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只是在定罪量刑时,会根据抢劫的结果,相应地加重处罚;
4、抢劫罪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实际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只要存在抢劫行为,就可以认定抢劫罪成立,至于有没有抢到财物,抢到多少财物等,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二、套路贷定罪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套路贷是指主观上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或者假借借贷抵押合同之名签订的相关协议。套路贷定罪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欺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与贷款机构见面谈条件、签合同、催收、聊天等对话都录下来;短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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